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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作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焦征预字〔2024〕3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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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4-12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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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更新:2024-12-18 11:25:07
  为保障焦作市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用地需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:   一、征收土地范围、权属   地块一系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(示范区)文昌街道刘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,东至刘范村地,南至刘范村地,西至东海大道,北至刘范村地。   地块二系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(示范区)宁郭镇杨梧槚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,东至杨梧槚村地,南至杨梧槚村地,西至杨梧槚村地,北至G327路。   二、征收土地目的   为了辖区经济发展,需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,本次拟征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。   三、工作安排   本预公告发布后,由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(示范区)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、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进行全面现状调查。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,由管委会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。   四、其他事项  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;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,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,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。   特此公告   联系电话:0391-8791070   2024年5月10日